详细说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公平合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
的原则。实行业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章 加装条件
第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
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
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
应征求相关权利业主意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
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
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求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
业主意见,应当由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
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
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征求意见后就以下事项
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第五条 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
计、结构安全、抗震、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
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