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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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口保健食品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时需提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这些资料是
1.保健食品进口申请表
2.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3.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4.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5.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6.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7.标签及说明书
8.有关文献资料。同时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书。 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已获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入境内生产的在产品原料若以动植物为原料、其物品种和产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可继续沿用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组织生产。但产品说明书、标签中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必须做相应修改。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进口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含量及其检验方法。
九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及其起草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