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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以下几种容量测试方法。
1)、离线式测量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a)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UPS系统静置1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d)放电期间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e)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Ce=Cr/﹛1+K(t-25℃)﹜------------------------(A)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放电时K=0.006/℃;3H率放电时K=0.008/℃;
1H率放电时K=0.01/℃)
f)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2)、在线式测量法
a)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UPS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容量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打开UPS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对(a)中放电时找出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3)、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UPS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c)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
(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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