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出境旅行社需要如何办理相关许可

名称:经营出境旅行社需要如何办理相关许可

供应商:国运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个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3号院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

手机:18601382611

联系人:徐孟鑫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7488761

更新时间:2024-08-12

发布者IP:114.246.237.55

详细说明

  第一步:办理营业执照。在旅行社设立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

  注意事项:企业名称必须包含“旅游”“游行”“文旅”“商旅”“旅业”,任一关键词;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等。

  第二步: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A、营业用房: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面积满足业务经营需要;

  B、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固定直线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C、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只有导游证的导游;具备会计等职权人员;

  第三步: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一、缴纳质保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按照应缴额的50%确定缴存额。当前缴存方式为现金缴存(需在文旅局指定的12家银行之一开立)或保险替代额度(保险替代仅在试点城市可用)。

  二、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人民币。

  三、需要有专职导游:

  旅行社设立时要具备“必要的导游”,其必须持有《导游证》,数量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名,且要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