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2 17:20
对柴油发电机组的管理,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加大对自备发电机组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KW(KVA)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对因柴油发电机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教训,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用户充分认识到自备发电机组倒送电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防倒送电管理的重要性。
(3)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组供电范围的管理,严禁用户私拉乱接,禁止将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转供给其它用户使用。
(4)加强对用户电气运行人员的管理,使他们熟悉柴油发电机组的倒闸操作程序。
(5)经常检查、维护防倒送电装置,对电气闭锁装置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确保其运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