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后工作重点梳理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的认定,简单来说就是对国内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体系认证”。认定前企业主要应做好前期培育准备工作,重点是做好研发项目组织、知识产权申报管理、建设和完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认定后,主要是强化对高企的管理,重点是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履行好高新技术企业在投入和创新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
下面,湖南新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前培育和事后管理方面将湖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后的工作重点作一简要梳理,仅供企业和有关人员参考。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事项
(一)强化科技项目组织
研发项目组织水平在高企的培育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高新技术企业领域的选择、成果转化的水平,更是关系到知识产权的申报成功率和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合规性。研发项目是企业获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的基础,项目研发课题的设置既要结合企业科技实际、更要体现行业的先进性,用创新的思维去研发新的技术,转化新的成果。项目可以独立自主组织研发,也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甚至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要注重做好.研发项目档案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纪要、结题报告、测试报告等;
(二)做好知识产权申报管理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评估依据,在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在创新能力中的分值占到了30分权重,而知识产权的数量、技术水平、对产品支撑作用则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模块中也同样占到了30分权重。并且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可用于申报次数不同、分值不同。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作用是何等的重要。
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管理就是从研发项目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企业主要是通过解决了的日常生产技术问题、完成的研发项目成果中挖掘申报,日常要注意跟踪和评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谋划好知识产权的整合、规避、交叉许可,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一个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的高企应该兼有Ⅰ类发明专利和Ⅱ类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打造主营产品核心技术的产权保护壁垒。当然在高企前期培育中,如果企业研发能力受限,但主营业务又确有需要,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
(三)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
一个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涉及方方面面,但主要的应是四大核心部分:研发组织管理、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奖励、人才绩效,这可以为企业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方向性指引。在高企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前期培育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断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题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实行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核算;
2、建立健全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强研发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3、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4、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5、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员工创新热情;
6、选送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对科技人才实行创新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
(四)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
在高企前期培育中,要规划好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产品检测方法、生产(服务)技术规范等。特别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课题设置,每个年度至少要安排五项以上。
(五)做好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服务)收入核算
核算标准按照2016年高企《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规定: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培育期间,企业按标准归集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一定要与当年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相统一。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管理事项
(一)、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享受税收优惠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二)到所在地科技局备案、申请享受地方政策奖励
企业高企认定通过后,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到企业所在地区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地方政府政策奖励,接受主管科技部门的指导。
(三)按要求报送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认定机构将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在年报时限内,认定机构会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会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在企业年报工作中要注意防范几点
1)年报数据不统一。
每年上报给科技局、税务局、统计局、经信委等相关委办局的财务数据要尽量保持一致,表中的相关数据要符合高新要求的比例,切记胡乱填写。
2)年报的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年报的研发费用也仍要按高企要求比例申报,不能随意报送。
3)切忌无目的,无计划研发。
在年初或上一年年末制定出整体的年度研发计划。研发计划应包括课题设置、经费预算、人员安排、时间预测等主要事项,确保年报数据有据可依,前后一致;
4)中断专利申请。
高企的研发创新能力重点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占有上。企业每年至少应做到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保证持续创新;
5)上报财务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不统一。
企业每年要请有资质的财务鉴证部门出具符合高企要求的财务鉴证报告,财务上,科研费用归集要合理合规,且有辅助台帐,通过认定工作网申报的财务数据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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