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杨森洁(YANGSSENJIE)清洁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为建筑工地环保贡献力量
YSJ-100(保护生态环境,共创完美家园)
设备规格:230(L)x360(W)x110(H)
适用车辆:不限制车辆
洒水压力:3~5Kg/cm
用电:380Vx三相x50Hz
耗电:4Kw/H
重量:1000Kg
使用负荷:130T内各类重型工程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等
用水量:10.800L
运转方法:通过传感器的自动控制系统
产品特点
一、快速简便的洗轮效果
作为车辆通过洗车机时,通过传感器运转的方式,可实现快速简便的洗轮效果。此外,为了达到强力洗轮效果、通过在侧面两端和下部设置排管、喷射立体式洗轮水。适用于通行车辆多而考虑快速洗轮时间和经济效率的现场
二、低廉的维护费用
通过最大限制地降低使用高价消耗性配件和周期性地需要更换的部分,将更换配件和故障等引起的费用降至最少
三、紧凑的尺寸
通过最佳化处理洗轮水出水槽的尺寸、最大限制地减少储水时间及洗车机安装空间
适用车辆:130T内各类工程车辆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制定《武汉市主体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定位及分区管控细则;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划定大气环境质量重点防控区,防控区内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工程项目,现有高污染企业压减产能或者搬迁;科学划定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禁在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制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管理政策,2017年底之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底之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基本生态控制线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融合。落实《武汉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好长江、汉江、东湖等主要水体,形成“两轴三环、六楔多廊、蓝绿织城”的多层次城市生态格局。积极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双修”工作,加快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2.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调查确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一资”行业的过剩产能,制订压缩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坚决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武汉制造向“武汉创造”转变。全力实施“现代服务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5%。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不断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低消耗、高产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3.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量削减500万吨以上(力争削减1000万吨),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并严格管控,将新城区建成区纳入禁燃区,分阶段淘汰或者改造禁燃区范围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推行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积极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争取天然气资源配额,优化天然气管网布局,推进“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6%。研究制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财税支持政策,建成一批清洁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4.促进煤炭清洁化利用。严格煤炭和燃油质量管理,研究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加大煤炭、普通柴油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督促煤炭单位落实内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更新、健全煤炭单位监管台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7年底之前,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优化钢铁行业现有工艺流程,鼓励采用节能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加强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提高二次能源利用率,到2020年,宝武集团二次能源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钢铁、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资源与能源消费指标达到清洁生产I级标准。
5.推进资源节约利用与循环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规模限值。深化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和经验推广,实施“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计划,加快实现工业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和无公害处理,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资源产出率提高15%,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制定切实有效的鼓励政策,促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培育节能环保品牌企业。建立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的管理制度、清单。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6.推行绿色消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市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实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物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完善评估标准、规范认证体系,实现优质优价。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及产品目录,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
(二)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编制并实施《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认真落实“拥抱蓝天”年度行动方案。系统推进“一升级、二优化、三提升、四压减、五强化”的工作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71%以上,力争达到80%;PM2.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力争达到90%;重污染天数减少40%以上,力争减少7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0%、25%、30%和35%以上,力争下降60%、60%、60%和50%。提高精准治霾能力,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更新,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单式精细化管理模式,制定分区分行业控制措施,建设精准化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监测、预警、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实时化转变。
(1)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减排。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把煤炭消费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国家和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限产能。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火电行业10万千瓦以上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超低排放标准,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以及钢铁(烧结机、炼铁、炼钢、焦化和轧钢工序)、水泥、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工作机制,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总量控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深入开展汽油储运销和原油储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全面推行绿色印刷,在全市包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印刷认证工作。推进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建筑装饰、汽车维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
(3)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制定实施“老旧车”更新淘汰补贴政策,淘汰部分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部分2010年以前注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制订高污染车辆限行方案,禁止国I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三环线(含)内区域通行,国I、国Ⅱ、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在现有通行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市限制通行,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国Ⅲ以前汽油车、国IV以前重型柴油车及摩托车通行。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V汽柴油,力争先于国家要求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调整并完善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普查,开展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办法。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4)加强扬尘排放的污染防控。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划分扬尘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以上。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制定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办法,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二环线至三环线范围内容易产生污染的道路和区域,适当增加洗路和压尘作业频次。到2020年,主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和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全市道路积尘负荷平均降低20%左右。加强道路维护管养,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监管。加强堆场料场管理,鼓励电力、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场等散状物料、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堆场场坪、路面实施硬化处理,实现物料密闭输送;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5)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碳烧烤。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确保餐饮油烟配套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高效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新建住宅类小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餐饮服务场所以及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6)防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污染。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研究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成立秸秆回收中心,建立有序的秸秆收贮与产销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7)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大气氨排放源清单。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强化畜禽粪便与污水处理,减少畜禽养殖业氨排放。加强脱硝出口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加强对氨水装卸及储存工序的管理,建立密闭装卸和进料收集系统。
(8)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协调推进武汉城市圈及周边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统一区域内行业准入条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对新建高污染项目实行环评会商。积极实施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等工作,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
(9)落实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开展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严格落实《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临时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源解析。加强气象监测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实施重污染季节错峰生产。每年5月至8月,加强对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机动车蒸发排放检测与控制,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