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商铺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情

武汉洪山区工地环保洗车机

时间:2017-06-19 15:14

  武汉杨森洁(YANGSSENJIE)清洁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为建筑工地环保贡献力量

  YSJ-150(保护生态环境,共创完美家园)

  设备规格:370(L)x360(W)x110(H)   

  适用车辆:不限制车辆

  洒水压力:3~5Kg/cm

  用电:380Vx三相x50Hz

  耗电:8Kw/H

  重量:1000Kg

  使用负荷:130T内各类重型工程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等

  用水量:10.800L

  运转方法:通过传感器的自动控制系统

  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明显改善环境质量

  1.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编制并实施《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认真落实“拥抱蓝天”年度行动方案。系统推进“一升级、二优化、三提升、四压减、五强化”的工作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71%以上,力争达到80%;PM2.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力争达到90%;重污染天数减少40%以上,力争减少7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50%、25%、30%和35%以上,力争下降60%、60%、60%和50%。提高精准治霾能力,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源清单更新,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单式精细化管理模式,制定分区分行业控制措施,建设精准化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监测、预警、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实时化转变。

  (1)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减排。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把煤炭消费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国家和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限产能。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火电行业10万千瓦以上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超低排放标准,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以及钢铁(烧结机、炼铁、炼钢、焦化和轧钢工序)、水泥、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工作机制,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总量控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继续深入开展汽油储运销和原油储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全面推行绿色印刷,在全市包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印刷认证工作。推进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建筑装饰、汽车维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

  (3)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制定实施“老旧车”更新淘汰补贴政策,淘汰部分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部分2010年以前注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制订高污染车辆限行方案,禁止国I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三环线(含)内区域通行,国I、国Ⅱ、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在现有通行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市限制通行,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国Ⅲ以前汽油车、国IV以前重型柴油车及摩托车通行。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V汽柴油,力争先于国家要求供应国Ⅵ标准汽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调整并完善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普查,开展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办法。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4)加强扬尘排放的污染防控。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划分扬尘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以上。强化道路扬尘整治,制定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办法,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二环线至三环线范围内容易产生污染的道路和区域,适当增加洗路和压尘作业频次。到2020年,主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和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全市道路积尘负荷平均降低20%左右。加强道路维护管养,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监管。加强堆场料场管理,鼓励电力、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场等散状物料、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堆场场坪、路面实施硬化处理,实现物料密闭输送;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5)大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碳烧烤。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管执法,确保餐饮油烟配套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广高效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新建住宅类小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餐饮服务场所以及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6)防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污染。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研究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成立秸秆回收中心,建立有序的秸秆收贮与产销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7)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大气氨排放源清单。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强化畜禽粪便与污水处理,减少畜禽养殖业氨排放。加强脱硝出口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加强对氨水装卸及储存工序的管理,建立密闭装卸和进料收集系统。

  (8)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协调推进武汉城市圈及周边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统一区域内行业准入条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对新建高污染项目实行环评会商。积极实施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等工作,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

  (9)落实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开展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严格落实《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临时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源解析。加强气象监测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实施重污染季节错峰生产。每年5月至8月,加强对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机动车蒸发排放检测与控制,加强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