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 
                产品参数
- 
                
                    品牌:赣晨消防
            
- 
                
                    适用范围:A类B类C类火灾
            
- 
                
                    品名:七氟丙烷灭火器
            
- 
                
                    最大充装密度:1120kg/m³
            
- 
                
                    工作压力范围:3.4~12.4MPa
            
- 
                
                    产地:上海
            
- 
                
                    售后服务:一对一服务
            
- 
                
                    公司行业:安防
            
- 
                
                    加工定制:否
            
- 
                
                    是否支持上门安装:是
            
- 
                
                    供货方式:送货上门
            
- 
                
                    是否进口:否
            
 
    
 
    
        
            - 产品优势 
- 
                
                    产品特点:
                    七氟丙烷灭火剂以迅速降低火场温度并中断燃烧链反应,在使用时能够迅速蒸发,并在室内形成一层气态覆盖物,隔绝氧气从而快速扑灭火焰。在灭火过程中不产生任何残留物,同时,在高温下会分解并吸收大量热量,从而有效抑制火势的蔓延。
                
            
- 
                
                    服务特点:
                    我们始终坚持顾客导向型的经营理念,实践证明,坚持“一切为顾客”的管理思想,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销售信誉及一流的售后服务,是我们赢得市场和顾客信赖的法宝。
                
            
 
 
        
        
            
              杨浦区当地柜式七氟丙烷灭火器有效期最新规定
  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参照。由于该种灭火器的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因而可充分发挥其优势,用来扑救较大面积的储槽或油罐车等处的初起火灾。 空气泡沫灭火器适应火灾和使用方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基本上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抗溶泡沫灭火器还能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醚、酮等溶剂燃烧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灭火方法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同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1、干粉灭火器:适于扑救一般的油类、有机溶剂和电器失火。 2、泡沫灭火器:适于扑灭一般及油类火灾,但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适于扑灭一般及电气设备火灾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报废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手提式)泡沫灭火器适应火灾及使用方法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采用部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