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灭火器主要用于快速扑灭火灾,特别是针对电气设备和贵重资产的火灾。七氟丙烷灭火器是一种高效且环保的灭火设备,它利用七氟丙烷气体来迅速抑制火焰,这种气体不仅对臭氧层无损害,而且在灭火过程中几乎不留下残留物,从而保护了贵重设备和资料不受污染。以下是一些七氟丙烷灭火器的简介:
1)化学性质:七氟丙烷(C3HF7)是一种含氟有机化合物,具有极好的热稳定性和化学惰性。这使得它在高温下能够迅速蒸发并扩散到火源周围,有效地隔断氧气,从而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
2)环保特性:七氟丙烷作为一种非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极小,特别是与传统的哈龙或其他化学灭火剂相比,其臭氧消耗潜能(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GWP)也相对较低。这一点对于需要长期考虑环境保护的场所尤为重要。
3)应用领域:七氟丙烷灭火器广泛应用于电气设备的房间、数据中心、博物馆、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地方。这些场所通常包含大量无法替代的资料或设备,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剂可能会引起二次损害,因此选择七氟丙烷作为灭火解决方案是理想的选择。
4)使用优势: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考虑到了用户的操作便捷性。一旦检测到火灾,系统能自动释放七氟丙烷气体,快速扑灭火焰而无需人工干预。同时,由于其在灭火后基本无残留,场地可以迅速恢复正常使用,大大减少因火灾导致的停机时间。
5)安全性分析:虽然七氟丙烷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对人体的基本无害,但在使用时仍需注意空间的通风和人员的安全撤离。任何灭火系统的设计都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都能安全撤离。
未来展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七氟丙烷灭火器的应用范围预计将进一步扩大。研究人员也在不断探索更加高效、环保的灭火剂,以适应更广泛的火灾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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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灭火器设计规范4.2.5条规定: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若灭600V以上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因为高压电,距离太近灭比较危险, 所以高压配电室常见的10KV的不应配二氧化碳)。太封闭空间不能使用二氧化碳,防窒息。 火灾一共分为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使用方法: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规范规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 如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则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推进,直至把火焰扑灭。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火源。
采用部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