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周边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区别
七氟丙烷的制造过程主要涉及氢氟化反应,这是一种将氟化氢(HF)和其他化学品反应生成七氟丙烷的工艺。
七氟丙烷(化学式C3HF7)是一种氢氟碳化合物,广泛用于灭火系统,特别是在需要保护电子设备和精密仪器的环境中。作为一种化学合成物,七氟丙烷的生产不仅需要精确的化学反应过程,还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其纯度和效能。具体介绍如下:
1.原料选择与准备:在七氟丙烷的制造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起始物料是关键的第一步。通常这些原料包括氯氟烃或其他含氟化合物,它们在特定的反应条件下与氟化氢进行反应。这些原料必须具有高纯度,以避免在最终产品中引入不纯物质。
2.氢氟化反应:氢氟化是生产七氟丙烷的核心步骤。在这一阶段,原料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与氟化氢气体反应。这一反应需要在催化剂的存在下进行,常用的催化剂包括铂或铬基化合物,它们能有效地促进F原子的置换反应,从而生成七氟丙烷。反应条件如温度、压力和催化剂的选择对产品的产率和质量有重大影响。
3.产品提纯与分离:在氢氟化反应完成后,所得到的混合物中除了七氟丙烷外,还可能含有未反应的原料、副产品或其他杂质。因此,必须通过蒸馏、精馏等物理方法来提纯七氟丙烷。这些步骤确保了最终产品能满足灭火剂的严格标准,具备必要的性能特征。
4.安全与环保措施: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例如,采用绿色化学方法可以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如使用无氯的原料途径来制备七氟丙烷,以减少对臭氧层的损害。
总的来说,七氟丙烷的制造是一个涉及复杂化学反应和技术处理的过程。从原料的选择到最终产品的提纯,每一步都需要精确的控制和优化。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采用更环保的技术,可以有效提升七氟丙烷的生产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灭火器设计规范4.2.5条规定: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若灭600V以上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因为高压电,距离太近灭比较危险, 所以高压配电室常见的10KV的不应配二氧化碳)。太封闭空间不能使用二氧化碳,防窒息。 火灾一共分为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推车式:灭火时一般由二个操作,先将灭火器推或拉到火场,在距燃烧处10米左右停下,一人放开喷射软管,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打开灭火器阀门。灭火方法与手提式1211灭火器相同。消防事故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和影响,国家和社会对消防事业的重视关注也越来越高。进入高温时节,处于夏季高温阶段,稍有不慎易引发火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常识及灭火器使用,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
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 如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则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推进,直至把火焰扑灭。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火源。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环安室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报废: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报废。灭火器报废年限: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C.手提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报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全淹没二氧化碳系统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