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氮气灭火器调试中心电话二氧化碳灭火器
使用方法:
1、灭火时将灭火器提到火场,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2、拔掉保险丝,一只手握住喇叭型喷筒根部的手柄,把喷筒对准火焰;另一只手旋开手轮(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压下压把),二氧化碳就会喷射出来;
3、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子往上扳70-90O;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及一般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注意事项:
1、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体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2、灭火器在喷射过程中保持直立状态,不可平放或颠倒使用;
3、扑灭流淌液体火灾时,将CO2灭火剂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4、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不能使用CO2射流直接冲击到可燃液面上;
5、在室外使用CO2灭火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6、在室内窄小的空间使用,操作者使用后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该灭火剂充装设备,其充装控制组件中充装总球阀能够对整个充装和抽真空过程进行控制,可以通过充装压力表进行显示气压,这样当灭火器中的气压过大时就可以停止充装。另外,该充装设备还可通过调压组件的排空阀排出管路中的气体,通过泄压阀实现自动泄压,提高充装的性。 一种灭火剂充装设备,该设备用于对灭火器27充装灭火剂。其中,灭火剂充装设备包括真空泵10、储存容器一11、充装组件一、储存容器二29、充装组件二、储存容器三1、充装组件三、储存容器四18以及充装组件四,还包括抽真空组件、充装控制组件、调压组件、加压球阀28以及称重机构3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这些组成结构之间可以通过多根管路进行连接,并且管路之间的尺寸可以不同。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气体管路选择外径为1/4英寸的316l不锈钢卡套管,耐压值为35mpa。前述灭火剂充装设备的各部分通过机械连接、电气线缆与工艺气路连接组成一个充装设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主要适用于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还可扑救仪器仪表、图书档案、工艺器和低压电器设备等的初起火灾。 用右手握着压把 用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站在距火源两米的地方,左手拿着喇叭筒,右手用力压下压把 对着火源根部喷射,并不断推前,直至把火焰扑灭 主要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本灭火器移动方便,操作简单,灭火效果好。把干粉车拉或推到现场 右手抓着喷粉枪,左手顺势展开喷粉胶管,直至平直,不能弯折或打圈 除掉铅封,拔出保险销 用手掌使劲按下供气阀门 左手持喷粉枪管托,右手把持枪把,用手指扣动喷粉开关,对准火焰喷射,不断靠前左右摆动喷粉枪,把干粉笼罩在燃烧区,直至把火扑灭为止。 家里一旦以生火灾,首先不能慌乱,其次要采取科学方法灭火。现介绍几种常用的灭火方法: 冲水冷却法 将水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熄灭火焰,或将水喷到附近未燃烧的可燃物上,使可燃物免受火焰热辐射的威胁,避免燃烧。
氦气高压侧压力表、氦气调压阀、氦气低压侧压力表、氦气低压侧球阀、止回阀三;氦气高压侧球阀设置在储存容器三的出口处,并用于调节从储存容器三流出至灭火器的氦气的流量;氦气高压侧压力表用于检测并显示储存容器三中氦气的压力;氦气调压阀用于调节流通至灭火器的氦气的压力,以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进行检漏;氦气低压侧压力表设置在氦气调压阀和灭火器之间,并用于检测并显示从氦气调压阀流出至灭火器的氦气的压力;氦气低压侧球阀用于调节从氦气调压阀流出至灭火器的氦气的流量;止回阀三紧接于氦气低压侧球阀,并用于阻断灭火器中的氦气流通至储存容器三中。
平时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外观检查(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域,如指针在红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究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肪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主要适用于扑救各种油类火灾、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可燃物火灾。 右手拖着压把,左手拖着灭火器底部,轻轻取下灭火器 右手提着灭火器到现场 右手捂住喷嘴,左手执筒底边缘 把灭火器颠倒过来呈垂直状态,用劲上下晃动几下,然后放开喷嘴。 右手抓筒耳,左手抓筒底边缘,把喷嘴朝向燃烧区,站在离火源八米的地方喷射,并不断前进,兜围着火焰喷射,直至把火扑灭。 灭火后,把灭火器卧放在地上,喷嘴朝下。
干粉灭火器至少要两年定期充压或更换。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灭火器维修》GA95-2015,第七章 报废与回收处置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