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七氟丙烷灭火器调试收费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器
使用方法:
1、灭火时将灭火器提到火场,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
2、拔掉保险丝,一只手握住喇叭型喷筒根部的手柄,把喷筒对准火焰;另一只手旋开手轮(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压下压把),二氧化碳就会喷射出来;
3、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子往上扳70-90O;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及一般可燃液体的初起火灾。 注意事项:
1、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体外壁和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2、灭火器在喷射过程中保持直立状态,不可平放或颠倒使用;
3、扑灭流淌液体火灾时,将CO2灭火剂由近而远向火喷射;
4、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不能使用CO2射流直接冲击到可燃液面上;
5、在室外使用CO2灭火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6、在室内窄小的空间使用,操作者使用后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中毒。
检查推车式灭火器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及时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 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定期检查(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这个是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会给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的。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据。
随着绿概念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产品可以重复使用,灭火器也不,灭火器使用完毕后,我们可以对其进行补充,这不仅节省了采购成本,而且是绿的。今天,带大家来看一下灭火器再充装的小知识。 灭火器在用完了之后,经过的灭火器维修和检查之后,如果还能再使用,一般会建议进行灭火剂再充装,再充装的时候,有很多事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灭火器充装要求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从出厂日算起,满5年后进行次送检和更换剂,以后每满2年进行一次送检和更换剂。
干粉灭火器瓶体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体报废期为12年。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维修业务。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灌装位置分开,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储存容器一11用于存储至少一种灭火剂,灭火剂的种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在本实施例中,储存容器一11为储罐,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储存容器一11还可以选择其他储存结构。充装组件一用于将储存容器一11中的灭火剂充装至灭火器27中,其可以通过多根管路将灭火剂送至灭火器27中。 充装组件一包括出口球阀12、灭火剂压力表13、填充球阀14以及止回阀一15,这些组件通过管路依次连接。出口球阀12安装在储存容器一11的出口处,并用于调节储存容器一11流出的灭火剂的流量。灭火剂压力表13用于检测并显示储存容器一11中灭火剂的存储压力,其量程为0-16mpa,精度为量程的±1.5%。填充球阀14用于调节从出口球阀12流出至灭火器27的灭火剂的流量。止回阀一15紧接于填充球阀14,即设置在填充球阀14靠近灭火器27的一侧,,并用于阻断灭火器27中的灭火剂流通至储存容器一11中。其中,灭火剂压力表13的量程为0-16mpa,精度为量程的±1.5%。出口球阀12和填充球阀14可选用两端为1/4英寸卡套管接头,室温(37℃)压力额定值为17.2mpa,cv值为0.6的316l不锈钢球阀。
干粉灭火器至少要两年定期充压或更换。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灭火器维修》GA95-2015,第七章 报废与回收处置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应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