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防火监督管理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消防”一词,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传回中国。在江户时代的开始出现这个词。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
构件的耐火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一般建筑起火后约10~15分钟开始蔓延,可通过电话等人工报警和使用消火栓灭火。着火源:如烟头、火柴、厨房和锅炉房用火、电气设备事故的火花以及雷击、地震灾害等,形成着火源;助燃物:氧及氯、溴等。因此,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对三者进行有效的控制。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中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为一或二级)。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
若灭600V以上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因为高压电,距离太近灭比较危险,所以高压配电室常见的10KV的不应配二氧化碳)。太封闭空间不能使用二氧化碳,防窒息。火灾分类:火灾一共分为六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泡沫灭火器,灭容器燃烧火时,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在扑救固体物质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猛烈处。注意事项:在室外要站在上风处。二氧化碳灭火器,要,所以要戴手套。灭火器设计规范5条规定: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产品特点
柜式灭火装置不必设置专用的瓶组间,整个装置放置在防护区内,适用于计算机房、档案馆、贵重物品库、通讯机房等空间较 小的防护区,多台柜式灭火装置联用可保护较大的防护区。>适用范围
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电气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