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液上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液上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是将泡沫产生器固定安装在油罐上,并将下面的管道部分设置到油罐防护堤外(管道接出防护堤外,离地面高度1米处,末端安装接口,平时扣有扪盖),其泡沫混合液由移动的泡沫消防车提供。发生火灾时,泡沫消防车到达火场,消防队员在防护堤外将水带接口接好,调整比例混合器,将车载消防泵出口压力升至正常的工作压力时,打开消防车出口球阀,向半固定系统供应泡沫混合液,经产生器时吸入空气产生泡沫。
消防器材的选择: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性溶性溶剂火灾,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按触,泡沫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性溶剂)。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醇、沥青等。
B、C类火灾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1211灭火器是一种灭火器材,用于扑灭B、C类火灾,是扑灭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图书、档案等贵重设备很有效总之,选用灭火器时,要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适应。第二要与可能灭火的级别大小相适应。第三要与气候条件和实际情况相适应。第四设置的数量要与保护对象的要求相适应。文中说,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库房、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旅馆、办公楼、教学楼、医院,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金融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易着火、可燃液体装卸桟台,每10?15米设1个。目前,我国有些工厂、仓库将灭火器集中存放于一个地点,这有利也有弊:便于保管而不便于使用,值得考虑。
工作原理消防管网出水过程中,通过比例混合器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泡沫混合液经过泡沫产生器,与吸入的空气混合,发泡产生泡沫,并将泡沫喷洒到燃烧液体表面,形成泡沫层、隔绝空气、吸收热量,从而把火扑灭。泡沫灭火主要用于扑救B类火灾,也能扑救A类火灾。使用方法液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油罐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首先要启动消防泵,向消防管网充水,同时,一方面要打开着火罐的泡沫和冷却管阀门,另一方面要打开相邻罐的冷却管网阀门,然而要检查泡沫液罐输出管道阀门是否开启,输出比例是否正常,泡沫液储量是否充足。消防队到场后,指挥员首先检查消防泵是否启动,输出泡沫是否正常,如发现消防泵没有启动或输出泡沫异常,应立即派员启动和检查。
仓库的消防喷头应该如何布置:消防喷淋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2.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3.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4.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2)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5.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