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有关人员应持上岗。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上岗。灭火和抢险救援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除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项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部门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生产事故、空难、及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消防用广播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备用。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本管理区域内消防各系统属遥控、连锁自动装置,故在操作前观察各个系统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被高压液化后罐装、储存,喷放时体积急剧膨胀并吸收大量的热,可降低火灾现场的温度,同时稀释被保护空间的氧气浓度达到窒息灭火的效果。二氧化碳是一种惰性气体,价格便宜,灭火时不污染火场环境,灭火后很快散逸、不留痕迹。而应该注意的是,二氧化碳对人体有窒息作用,系统只能用于无人场所,如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安装使用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