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消防重点单位设立防火员,是该市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采取的举措。主要做法是由消防重点单位根据火灾危险性和员工数量,采取在单位原有职工中选拔或到社会上聘用的方式,选聘1-4名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较强律法意识等,且有2年以上消防工作经历的职工担任专(兼)职防火员,承担起单位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2013年4月15日,从消防支队获悉,该市首批培训合格的151名专(兼)职防火员于当日上午在的106家消防重点单位正式上岗履职。据消防支队支队长苏作琴介绍,年初以来,该市以为试点,推行消防重点单位设立防火员模式。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效果初步显现,下一步将推动全市消防重点单位设立专(兼)职防火员。
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概念:干粉灭火系统的组成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的,能在火灾发生时做出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同时,各地通过地方部门和人大,制定和修订发布了一大批地方法的规定,通过上下结合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部门律法相结合,行政律法的规定与技术规范相配套的消防法制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各行各业开展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信“依法治火”和“依法管火”的法制轨道。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是扑救火灾的,只有熟悉掌握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技术性能;适用范围(对象)、使用和保养要求,并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充分发挥消防器材在来火战斗中的作用,及时扑灭火灾。下面主要介绍一些常用的灭火剂、灭火器材的基本常识。
IG541气体灭火系统70L/90L
适用范围
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电气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适用于保护封闭空间的场所,典型场所为
电气和电子设备室
通讯设备室
国家保护文物中的金属、纸绢质制品和音像档案库
易燃和可燃液体储存间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