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防火监督管理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消防”一词,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传回中国。在江户时代的开始出现这个词。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
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垂直式新风系统是室外空气经过新风机组处理后,通过竖风道送至空调房间,一般新风机组设在屋顶。对于建筑层高较低,水平敷设新风管有困难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对于高层建筑,竖风道要跨越防火分区,送风口要求设置70℃熔断的防火阀。总之,高层民用建筑在其层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分层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当需要在垂直方向分设空气调节系统(包括新风系统),每个系统所辖层数宜按设置与选用-4规定执行。通风、空调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布置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有回流设施或设有防火阀,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竖向连接的层数可不受此限制。
产品特点
柜式灭火装置不必设置专用的瓶组间,整个装置放置在防护区内,适用于计算机房、档案馆、贵重物品库、通讯机房等空间较 小的防护区,多台柜式灭火装置联用可保护较大的防护区。>适用范围
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电气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