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于修复。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设置在建筑物或其他场所中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能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常由触发装置如火灾探测器、报警装置如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报装置如声光报警器、联动控制装置如总线控制盘与控制模块、电源等组成。工作原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烟、感温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经火灾报警控制器处理、分析、判断后,以声、光、文字等方式显示出来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人工模仿火灾使防护区内恣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调查单一火灾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仿火灾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调查复合火灾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作声、光报警,发动输出端的负载呼应,封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模仿发动实验成果要求:延迟时刻与设定时刻相符,呼应时刻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联动设备动作正确;驱动设备动作牢靠。
适用范围
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电气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适用于保护封闭空间的场所,典型场所为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 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
<图书、 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
<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