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3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是为控制起火建筑内的烟气流动,创造有利于疏散和消防救援的条件,和减少建筑火灾的危害而设置的一种建筑设施。防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和机械排烟设施。系统组成防排烟系统的主要组成:防排烟风机、电器控制柜、风管(风道)、防火阀、送风口、排烟口、手动控制装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联动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和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消防广播等设备联动。在火灾情况下,控制器如在自动状态,会自动启动防排烟风机、停止新风机、关闭防火阀、释放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及挡烟垂壁等,也能自动启动预作用、雨淋、水幕、水喷雾和水炮泵,还能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泵和防排烟风机。
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1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2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2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2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标准:见《消防监督检查》第3页。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分级液体的闪点(0C)甲一级燃液体60甲类:闪点〈28℃燃液体;乙类:闪点28℃-60℃的燃液体;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沸溢性油品火灾危险性:见《消防监督检查》第2页。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粘度大、沸点在1000C以上的重油、油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类油品秒为沸溢性油品。
适用范围
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电气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适用于保护封闭空间的场所,典型场所为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 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
<图书、 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
<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