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本条所指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既是对一座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一个楼层,也是对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要求。由于在实际执行规范时,普遍认为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易分清楚。为此,本规范作了明确区分。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或室内的避难走道、避难层等安全区域,疏散门为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疏散门有时也是安全出口。
对儿童、幼儿生活活动场所的防火设计在我国消防报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施工图审查JGJ 中已有部分规定,但鉴于婴幼儿、少儿的疏散能力,根据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使用特点和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情况,为保护该类场所的人员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时的安全,从消防角度作了原则性要求,以便相关规范进一步细化。
本条还规定了公共建筑可设置消防报批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限制。条文中明确了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不允许设置消防报批部疏散楼梯。病人、产妇和婴幼儿都需要别人护理,他们在安全疏散时的速度和秩序与一般人不同,其疏散条件应该从严要求。此外,设置图纸签章部疏散楼梯也有利于确保上述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