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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北方大型券商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2012年的券商创新,好像是一艘船,让这个行业搭着渡过了原本“靠天吃饭”的大河,从限制于二级市场走到了着眼于更广阔的场内外市场的对岸。
而券商过了河,船也开走了,已没有办法走回头路,接下来必须继续往前走。
但方向在哪里,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比喻的背后,实际上是行业创新主体的改变。
2012年的首度创新,多少有着由上而下的意味,通过33条创新纲领与一系列配套文件,大力度松绑券商的业务范围。
然而,这种由上而下的创新机制从2013年起,已不太适应。
从那年起,监管层逐步建立行业主体创新推动机制,即行业来出想法,带动监管的革新。
2013年的第二次行业创新大会,已体现了这种思路。
当时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作总结发言时,就指出,“活已经派到你们桌上了,能不能有更多举措,不在机构部,不在助理,在券商自己。
”在当时的创新大会上,定下的最为关键的基调就是协会与券商本身将担起创新的主角。
而到了2014年的第三度行业创新大会前,此前由行业下发的《意见》征求稿有一个细节曾经一度引起市场关注。
在当时的版本中,提出“确立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
这让很多行业人士都感到意外,“如果真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那么整个行业的创新机制都会完全不同。
”一位北京大型券商的副总对记者指出。
然而,在最终版本的《意见》中,“负面清单”的提法并未出现,而是用了更为稳妥的说法替代。
这背后或有现实条件的考量。
“负面清单在金融市场有一定的认识混淆,但给予市场主体作为创新主体的思路是确定的。
此次《意见》中体现了分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思路,市场才是创新的主体。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事实上,在最终版《意见》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负面清单”,但保留了关键的“转变监管方式”与“深化审批改革”等措施。
前者明确要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
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
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后者则贯彻了此前监管转型的思路,提出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
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
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这样才能确保创新传递不会扭曲。
”上述人士指出。
2013年年报和2014年一季报披露结束,与二级市场走势一致的是,大部分权重股的十大流通股东变化不大。
以中国石油(601857)为例,仅有中国人寿(601628)旗下的一个投资产品退出十大股东列表,其他几个流通股东的持股只是略有变化。
中国石油的前十大股东中,社保基金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长期位于十大股东之列。
社保基金持有4亿股,而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持有约2.6亿股。
最近几年,中国石油的基本面变化不明显,而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也是很小。
随之而来的就是,机构投资者更换不明显。
中国石油的股东情况代表了大多数蓝筹股。
中国石油十大股东的最后一位是工商银行(601398)-华夏沪深300,持股不到1300万股,以中国石油不到8元的股价来看,只要以不到1亿元的资金,便可以进驻这家市值达万亿的上市公司十大股东名单。
业内人士分析,蓝筹股已被市场极度冷落。
1亿元可以成为前十大股东的情况,说明中国石油股东高度分散,机构对于投资这类公司比较谨慎。
最近几年来,随着宏观调控的深入,蓝筹股背后的传统投资拉动型经济不被市场看好,是蓝筹股被抛弃的主要原因。
此外,去年底至今年初,以创业板为代表的新经济(310358,基金吧)类上市公司受到基金追捧,市场火力集中在创业板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蓝筹股少有资金关注,也就不存在股东筹码剧烈交换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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