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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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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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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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00a/6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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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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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重量: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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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机房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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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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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品牌:汤浅/艾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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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方式:人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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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电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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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方式:现款结算
- 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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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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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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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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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供电电源的UPS蓄电池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在使用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过程中,人们往往片面地认为蓄电池是免维护的而不加重视。然而有资料显示,因蓄电池故障而引起UPS主机故障或工作不正常的比例大约为1/3。由此可见,加强对UPS电池的正确使用与维护,对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UPS系统故障率,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除了选配品牌蓄电池以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正确地使用与维护蓄电池: UPS电源中的浮充电压和放电电压,在出厂时均已调试到额定值,而放电电流的大小是随着负载的增大而增加的,使用中应合理调节负载,比如控制微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台数。一般情况下,负载不宜超过UPS额定负载的60%。在这个范围内,电池的放电电流就不会出现过度放电。
5号、7号电池已达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常说电池污染,主要因为电池里含有镉、汞、铅等重金属,重金属毒性大,留存在环境中的时间长,还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造成慢性中毒。然而,自1997年起,国家对生产电池做了更严格的要求,这类含大量重金属的干电池已经明令禁止生产了。2003年10月9日,国家总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指出:“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电池”。即常见的5号、7号等家用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
UPS因长期与市电相连,在供电质量高、很少发生市电停电的使用环境中,蓄电池会长期处于浮充电状态,日久就会导致电池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活性降低,加速老化而缩短使用寿命。因此,一般每隔2-3个月应放电一次,放电时间可根据蓄电池的容量和负载大小确定。一次全负荷放电完毕后,按规定再充电8小时以上。 首先,PS系列UPS的输入部分取消了用于与市电隔离的工频变压器或为降压用的自耦变压器,而采用SPWM技术实现整流高频化(AC/DC)。一方面提高了市电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另一方面在控制技术中采用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控制,使输入电流正弦化,并与市电电压同相,从而实现UPS高输入功率因数(PF≈1),消除对市电的谐波“污染”,达到目的,是一款绿UPS,同时大副度减少无功损耗,明显降低了运行成本。
阀控式免维护铅酸电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是不需要加水维护的,若在寿命末期,不能满足使用且已过保持期了,可以尝试补水修复。
🔋加水修复方法
先将电池完全放电(放电后电池内部酸液密度基本为1.1g/mL以下),将盖片取出,再将安全阀拿掉,注意保存好,不要搞脏了安全阀,以备后用。加水,一般每单格以1g/AH补加即可。静置一小时左右,将安全阀与盖片安装好。采用匹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充满电后再进行完全放电,如此循环三次。
💧加水注意事项
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只会失水,硫酸是不会损失的,所以没必要加稀硫酸,只需加水(蒸馏水或纯水)就可以。切勿加自来水或矿泉水,由于矿物杂质含量较高,电导率高,会造成电池自放电大的问题。
4.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
4.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
4.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 3.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3.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