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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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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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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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00a/6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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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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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重量: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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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机房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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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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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品牌:汤浅/艾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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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方式:人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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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电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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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方式:现款结算
- 产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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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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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服务优势:
价格较高于同行、效果好、实力派、上门回收、随叫随到、并严格为客户保密。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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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实现淘汰糊式电池。 2.6 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
3.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 3.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 3.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
铅蓄电池的硫化相当于人的老年化。蓄电池硫化后的表现是:存电很少或不存电。充电时一开始充就饱了,单格电压很快升高到2.7V,电解液也开始沸腾;放电时一开始放很快就没电了,单格电压很快降低到1.7V。硫化现象的本质是:放电后负板上所形成的硫酸铅析出,形成白的、坚硬的硫酸铅结晶,由于这部分硫酸铅参加充放电反应,所以蓄电池容量就变小了。 硫化现象是铅蓄电池的现象,主要因为蓄电池在亏电的状态使用或长期搁置不用而形成的:蓄电池在亏电的状态时,负板上已经形成很多硫酸铅,加上电解液密度低,这样都容易硫化;长期搁置不用时,电解液密度是不均匀的:上部酸少密度小,下部酸多密度大,上部负板就容易硫化,板暴露在空气中或环境温度变化剧烈也容易产生硫化。为硫化现象的发生,铅蓄电池应经常保持充足电状态;一旦用电后要立即补充;避免长期小电流充放电或搁置不用,搁置的好是每月(多3个月)充电一次;定期加注蒸馏水至没过板10~15mm。(太多易溅出或溢出,太少易板露出)
新购的UPS在使用前要对电池进行补充电,因为UPS在存放过程中,电池在不断地自放电,其容量有很大一部分被消耗了,如果不及时进行补充电,不仅会影响正常的使用,还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电池补充电的方法是:将电池串联起来,根据电池使用说明书的提供的具体方法进行充电。一般是采用恒压充电,每个电池控制电压为2.30~2.35V,限制初始电流不得超过0.25C5A(C5可以用电池的额定容量来计算具体的数值),以免充坏电池。充电电流连续3h不变即为充足,可以投入使用,充电持续时间为12~24h。
4.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
4.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
4.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6.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6.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达标后排放。
6.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6.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