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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受理  1、经营人员受理业务必须形成托运单,编写规定的托运单编号,并进行业务统一平衡分配。  2、托运单原则上由托运人填写,如需经营人员代为填写,但托运人签名栏内必须有顾客的签字。因业务需要,对以电话或传真件委托的老顾客,经营人员应如实填写,并得到顾客的确认,以避免发生不明责任的差错。   3、托运单编制要规范,项目要齐全,以利下道工序的操作。协议运费结算的,除另有合同或协议书外,均应在托运单上注明具体金额。   4、托运单原则上统一平衡分配,因业务需要或顾客有特殊要求,如顾客指定承运车辆的,应在托运单上注明。   5、托运单交接。经营部受理的当天,中夜班业务最迟在当天上午10时前,日班最迟在前一天14时前,托运单送达运务部。如遇特殊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预报业务的,经营人员事后应及时补送托运单。   二、业务安排  1、运务部隔天14时前将车班情况预报给经营部。运务部负责预报车班的完好,调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