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员:徐女士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Vanha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Shanghai)co.,ltd
根据《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及《2015年省级进口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为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省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省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进口贴息。对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含深圳市,下同)以一般贸易方式、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设备类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进口贷款贴息。对上述企业(单位)通过明确用途的贷款、贸易融资及开立信用证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含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支付的贷款和贸易融资利息、信用证开证费,给予贴息支持。申请贷款贴息企业(单位)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代理企业应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申请贷款贴息企业(单位)应当是与境内金融机构签订进口贷款和贸易融资合同并直接支付利息或信用证开证费的企业(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对于2014年7-9月完成进口但没有及时申报2014年第三批省进口贴息的符合条件项目,可于本次补申报(应注明为补报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进口合同,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支付贷款、贸易融资利息或信用证开证费,申报期前完成进口报关(包括委托代理进口报关)。
(四)申请企业(单位),其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中央、省财政的其他补贴项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以及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申请表(申报进口贴息填写附件1;申报贷款贴息填写附件4)。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申报进口贷款贴息还需提供进口贷款、进口贸易融资合同及相关利息、信用证开证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7、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一对应装订,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8、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9、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一对应装订,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在其他技改项目中进口符合《目录》要求的设备,申报时应提交《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10、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2、进口贴息与进口贷款贴息需分开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所有申报资料应当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对装订过于简单或用活动夹方式固定的申报资料一律不接收。
(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料须由申报企业的工作人员申报,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受理委托代办。递交材料时,其他原件备查,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企业在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贴息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第427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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