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罐头食品清洁作业区厂房空气过滤要求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最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最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最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原料前处理(如切割、磨碎、烹调、提取、浓缩和稀配等)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
加工,包装车间及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应装设有效的换气设施。
异味及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的排除口,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车间的排气口应装设防止鼠,蝇,虫等侵入装置,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且易于拆下清洗或换新。
厂房内空气调节,进排气口或使用风扇,其空气流向不应有低级别清洁区流向高级别清洁区。
生产对车间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午餐肉罐头等,车间内应设有温度调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