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及扶持政策内容

名称:宿州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及扶持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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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70036160

更新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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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内容如下:

  近几年宿州市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政策支持体系:省对首次认定(分数排名靠前)和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市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那么申报高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国家级高企需要满足: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个植物新品种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宿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满足: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由企业单独来操作,可能会耗费许多时间与精力而不得其所。可以与专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合作,在专业的帮助辅导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大大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