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随着营改增、审批机制等相关政策的变更,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也于2016 年度再次被修改发布实施。由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很多 2015年按照老办法认定的企业在今年需要按新办法重新认定。 2018 年新政策下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知识产权取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消了独占许可方式;
2、知识产权类型:由原来的六种增加到了九种,并划分为两类:
Ⅰ类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在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可以无限次使用;
Ⅱ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在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时仅能使用1次;
3、科技人员比例:取消了学历与专业的相关性限制,比例由原来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更改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4、研发费用规定:近一年收入在 500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 6% ,更改为不低于5% ;其他类的由原来的不超过总研发费的 10%更改为不超过 20% ,并且在费用了归集范围上关于人员人工有所扩大;
5、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相对旧政策的产品、样品、样机、服务等,新政策更加灵活,更加注重实质效益原则;转化次数旧政策要求平均每年达到 4次以上,新政策要求平均 每年达到5次以上 ;
6、领域内容;略有微调,剔除了一些已经比较成熟的领域;同时企业也可以更加准确的匹配到所属领域。
7、财务成长性指标:将旧政策中的总资产成长性更改为净资产成长性,杜绝人为调整财务数据;
8、认定程序:新政策相对于旧政策略有简化,公示时间由原来的 15个工作日更改为 10 个工作日;
9、申报材料及核查:新政策相对于旧政策略有增加,增加材料: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研发费用辅助台账,财务情况说明,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项目核心内容等,核查力度加大。
综合上所述,2018 年国家高新政策的实施重点已逐渐由形式审查向实质考核转变,由事前一劳永逸式的资质认证逐渐向事后适时核查监督转变,监督核查的因素从企业本身及税务税源控制两方面考虑。建议企业在进行认定高新认定前做好人员结构、知识产权、财务规划和增长指标控制,认定后进行有效的内控,便于资质的维护,最好找专业的代理机构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