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

名称:2018安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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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27423897

更新时间:2018-02-24

发布者IP:36.7.111.213

详细说明

  高企评分细则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 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