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售后服后
为了保护顾客的利益,在顾客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时,为了方便顾客能得到本公司的良好售后服务,请您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一)内容与期限:
1、承诺内容
从本公司或经销商购买产品后,请您阅读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在保修期内, 因材料或制造或设计而引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承诺对不同的部件包修或包换。
2、保修范围与期限
★ 售后服务的基本原则,对损坏零部件以修复为主,确实无法修复的给予更换,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故障车的停车费、误工费以及停车造成的客运损失和用户的拖车费等等。
★ 正常消耗件,如润滑剂、电解液、制动液、雨刮片、各种制动蹄片、制动鼓等不实行保修服务。
★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专门从事营运车辆)及常用路况较差,坡度大于绿通公司规定范围所使用的电瓶车保修期为半年。电池壹年内容量低于额定电量的60%负责包换,由于使用过程没及时补充电池补充液以及放完电后没有及时充电导致电池的损坏属使用不当,不在保修范围内;
★ 自出厂之日起12 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 易损件不实行保修服务。
二)下列情况引起的车辆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的;
(2)不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处修理的;
(3)超过保修期限的;
(4)非经本公司许可使用非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的;
(5)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改装的;
(6)超过最大承载能力使用的;
(7)使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脂)等引起的故障;
(8)由于台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
(9)其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的。
(三)保修条款生效:
购买者必须在购买处,如实填写保修卡,盖章签字后,国内用户寄还本公司,国外用户寄还经销商处,并由经销商按公司规定表格录入电脑,E-mail给公司,并经公司确认已收到,方能生效。
特别声明:
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时,由于不按说明书操作使用,通过不正当的使用方法,导致产品损坏的,均不属于包换或包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