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旧房拆除 专业拆除砸墙 拆墙转地砖

名称:成都新旧房拆除 专业拆除砸墙 拆墙转地砖

供应商:成都战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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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20574689

更新时间:2017-08-27

发布者IP:222.210.139.102

详细说明

  成都战狼楼房拆除室内拆除施工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 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结构设施拆除 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 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 

  2.0.3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 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4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预案。  

  2.0.5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2.0.7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2.0.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取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0.9   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 施工准备   

  3.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 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0.2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 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0.4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

  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3.0.5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 进行撤离安置。  

  3.0.6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0.7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   

  4 安全措施管理  人工拆除  

  4.1.1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 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  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4.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 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 工。   

  4.2   机械拆除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 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 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4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 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2.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 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6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规行国家标准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4.2.7   拆除钢层架时,必须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2.8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