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8 16: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复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均需实行本控制规程。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造价咨询企业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出具咨询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