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马鞍山微电影的5W分析:
(1)微电影的传播者。作为新媒体时代商业营销的新宠.微电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影视广告,因而其传播者包括广告主及广告商两个主体。广告主作为微电影的出品方,是微电影传播诉求的发动者.对微电影的传播起主导作用。另外,广告商作为制片方,是微电影信息的编码者。微电影作品想要实现广告、曹销或宜传的目的,必须制作精良,达到类电影的效果。因此.其传播者应该是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形视制作者.就目前看来.主要包括影视制作公司、文化传媒公司、广告公司和拥有独立制作视频内容资质的视顺网站等。
(2)微电影的传播内容。微电影的传播内容是具有电影的制作手段、艺术元索、策划体系和完整的故事情节。同时具有一定的广告、诗销或宜传功能的视频短片。相较传统电影,微电影的片长通常较短,一般数分钟到半小时不等,主要以爱情、青春、梦想为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