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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名称:北京科研测试车进口报关

供应商:万享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3611号金桥国际6座906-908

手机:17301818770

联系人:王伟东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31596370

更新时间:2018-06-04

发布者IP:58.246.228.18

详细说明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信息。

  第四条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本规范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

  第五条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五)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测试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

  (六)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七)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