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
产品参数
-
公司行业:水果
-
操作地点:宁波、上海、广州
-
代理项目:海外提货、进口清关、派送
-
服务对象:进口商
一、进口鲜水果的通关流程:
境外新鲜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注册——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报关——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二、相关要求:
1.哪些国家生产的哪些水果能进口到中国?
允许进口水果的国家和品种名单持续更新,具体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热点/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企业信息”查询《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该名单动态更新,以最新更新版为准。
2.如何查询拟进口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在中国海关总署的注册名单?
可向中国出口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具体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热点/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企业信息”根据不同进口国家或地区查询。企业名单持续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3.可以直接从允许向中国出口水果的国家注册果园、包装厂进口新鲜水果吗?
不行。还需要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办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署外贸合同进口肉类。
企业办理网上检疫审批应注意:
(1)审批应在合同签订前办理;
(2)申请企业应该是收货人和签订合同者;
(3)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4)仅能从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4.进口水果报关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1)入境货物报关单;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检证书);
(4)产地证书;
(5)贸易合同及发票;
(6)提单或装箱单;
(7)代理报关委托书等。
5.进口水果报关需要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有什么特殊要求?
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特殊要求包括:用集装箱装运水果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6.进口水果其他应注意事项:
(1)拟进口水果应在准入名单内,来自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过的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 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GB2762、GB2760等)。
7.进口水果现场查验完毕后是否可以拉走销售了?
进口水果在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查验后,应存放在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销售。
8.哪些国家生产的哪些水果能进口到中国?
(1)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经检验检疫有以下情况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现场查验发现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水果及其他货证不符的情况的;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没有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发现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荔枝、龙眼和葡萄除外)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
(3)需对外索赔的,海关可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