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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蓄电池中国销售中心

名称:威马蓄电池中国销售中心

供应商:山东瑞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1.00元/只

最小起订量:1/只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时代总部基地一区21号楼508

手机:18501399022

联系人:张成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71794512

更新时间:2023-10-20

发布者IP:112.232.153.41

详细说明

  威马蓄电池阀控式密封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结构及特点:

  ⒈铅钙合金板栅,涂膏成型的电极板:大容量,长寿命。

  ⒉铅锡多元合金集流排:内阻小耐腐蚀,能经受长期浮充使用。

  ⒊先进的AGM隔膜:尽数吸收电解质,不留游离液体,顺利完成气体阴极吸收,可任意位子放置使用。

  ⒋ABS工程塑料外壳,牢固耐老化。

  ⒌硅氟橡胶密封安全帽:安全防爆,无腐蚀气体液体泄露。

  ⒍铜镀银端子:接触电阻小,不易生锈。

  ⒎分析纯电解质:自放电小。

  威马蓄电池产品特性:

  1、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采用了内阻值很小的优质极板和玻纤隔板,而且装配较紧,使得电池内阻极小。在-40℃~60℃温度范围内进行大电流放电,其输出功率比常规电池可高出15%左右。

  2、安装使用方便

  电池出厂时已经完全充电,用户拿到电池后即可安装投入使用。

  铅酸蓄电池是UPS系统中最不可靠的部分,但是UPS设计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电池的可靠性。让电池一直保持充电状态(即使UPS停机)能延长电池的寿命, 尽量避免选用电池电压高的UPS。有的UPS设计会使电池产生纹波电流,造成电池不必要的过热。大多数UPS使用的电池都差不多,但UPS设计不同会大大影响电池的寿命。

  3、免补水、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体积和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4、密封安全、安装简单2

  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液,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5、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铅钙合金板栅,在25℃的环境温度下,正常浮充寿命可达10年以上。

  WILIMA威马蓄电池产品特性:

  1、免补水、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体积和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2、密封安全、安装简单

  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液,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3、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铅钙合金板栅,在25℃的环境温度下,正常浮充寿命可达10年以上。

  4、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采用了内阻值很小的优质极板和玻纤隔板,而且装配较紧,使得电池内阻极小。在-40℃~60℃温度范围内进行大电流放电,其输出功率比常规电池可高出15%左右。

  5、安装使用方便

  电池出厂时已经完全充电,用户拿到电池后即可安装投入使用。

  蓄电池技术特点:

  防溢密闭结构吸收式玻璃板装置 (AGM结构)ABS (树脂) 箱体,阻燃材料盖(UL94, V-0 级)气体复合免维护操作低压通风装置热负载网格低自放电率,长寿命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广高恢复性20℃下,使用寿命为8~10年 韩国一电汽车铅酸蓄电池

  产品吸收了欧洲的矮型标准结构 流线型结构 美观大方

  独特的极板伸长自吸收 技术 可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采用独特的设计 电池再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 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加水

  采用独特的耐腐蚀板栅合计 特殊的前高配方 电池具有的的过放电恢复能力 俯冲使用寿命更长

  放射状的板栅设计,采用紧装配技术,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

  深循环电池设计,采用4BS铅膏技术电池循环寿命长。

  采用独特的板栅合金 特殊的铅膏配方一级独特的正负铅膏配比设计 电池具有优异深循环性能和过放电恢复能力

  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电池自放电极小

  采用气体再化和技术,电池具有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 无酸雾析出 安全环保 无污染

  采用高可靠的密封技术 确保电池具有安全可靠的密封性能!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威马蓄电池中国销售中心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居民日常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剩余垃圾。

  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及区(市)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主导、公众参与、属地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八条 市及区(市)县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威马蓄电池中国销售中心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室(车)内广告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