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行业内提出“快人一步,专注进口服务”的创新理念,秉承“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限度地整合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服务贯穿整个进口贸易流程: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物流配送、专业进口清关、专业食品仓储、进口清关办理、国际物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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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新机电产品在出厂时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所在国有关部门的监督。但是机电,其技术参数、安全、环保性能等均发生变化,有可能达不到必要的安全、环保性能。而机电出口国并不对出口的机电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因此我国对机电产品进口有必要加强管理,防止进口的机电对我国公民、社会和环境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安全因素。
二、机电进口可能涉及到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文件
1.进口法定检验。如属于进口法定检验的机电,应向所在地商检机关申报检验,获得"通关单",做为报关时提交的文件之一;
2.进口关税减免。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机电凭有关文件,可以向当地海关申请减免税,获得"减免税批准表",进口报关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3.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我国对部分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要求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使用、销售。因此机电产品进口,如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免于认证,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是由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以上免于认证的批准文件或认证证书,作为必备的文件,在进口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进口的机电产品属于国家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必须向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申办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做为通关时必备的文件之一。
5.装船前预检验备案。国家规定,机电进口必须到商检机关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备案时如商检机关认为金额较大、有关性能不明确、有可能达不到法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等,有必要在机电装船发运前派商检人员前去进行预检验的,则必须进行装船前预检验后才能进口。如备案时商检机关认为可以免于装船前预检验的,则核发"免于装船前预检验备案证书",做为通关时必要文件提交口岸地海关。
注: 目前我国在9个国家授权从事指定进口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分别为:
1.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CHINA INSPECTION COMPANY LIMITED)
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CCIC BREMEN GMBH)
3.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CCIC MARSELLE EURL)
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CCIC London Company Ltd.)
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CCIC CANADA INC.)
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CCIC EUROPE B.V.)
7.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CCICJAPAN Co., Limited)
8.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CCIC NORTH AMERICA INC.)
9.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西班牙有限公司(CCIC Spain Ltd.)
6.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为加强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与商检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协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申办进口许可证时,应先到该产品的有权管理商检机关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凭联系单到机电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
一、概念部分:
1)冷却:电机在进行能量转换时,总是有一小部分损耗转变成热量,它必须通过电机外壳和周围介质不断将热量散发出去,这个散发热量的过程,我们就称为冷却。
2)冷却介质:传递热量的气体或液体介质。
3)初级冷却介质:温度低于电机某部件的气体或液体介质,它与电机的该部件相接触,并将其放出的热量带走。
4)次级冷却介质:温度低于初级冷却介质的气体或液体介质,通过电机的外表面或冷却器将初级冷却介质放出的热量带走。
5)最终冷却介质:热量传递到最后的冷却介质。
6)周围冷却介质:电机周围环境的气体或液体介质。
7)远方介质:一种远离电机的介质,通过进、出口管或通道吸入电机热量和排出冷却介质至远方。
8)冷却器:使一种冷却介质的热量传递到另外一种冷却介质,并保持两种冷却介质分开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