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进口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名称:燃气灶具进口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供应商: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价格:168.00元/1

最小起订量:1/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8号中交港湾大厦2108-2109室

手机:13826000607

联系人:王经理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78131523

更新时间:2024-12-23

发布者IP:113.65.208.168

详细说明

  我国是传统的家用燃气具制造大国和使用大国,然而搜索燃气具不合格,有高达16万条结果,因不合格燃气具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更是不时见诸报端。

  随着消费升级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进口燃气具进入千家万户,然而不同国家生产的燃气具执行标准不一、使用燃气种类各异,进口燃气具质量安全更需要高度重视。

  01、入乡随俗

  符合我国安全标准是关键

  目前我国进口的家用燃气具以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为主。

  燃气采暖热水炉

  燃气采暖热水炉又称壁挂炉,必须满足标准GB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要求。

  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

  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应实施型式检验,气密性、耐热冲击等性能需达到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639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等标准要求。

  气源要求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是天然气(12T)和液化石油气(瓶装),天然气额定进气压力为2.0kpa,液化石油气的额定进气压力为2.8kpa。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的家用燃气具,只要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安装和使用,都要根据上述气源特性和进气压力进行设计和制造。

  温馨提示

  海关部门在近年来的现场查验中,多次发现进口燃气具存在不合格情况。

  海关在对一批日本进口的燃气灶具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燃气灶具无能源效率标志、中文警告标示及使用说明书,标称适用燃气种类为12A、13A,仅适用于日本城市燃气,不适用于中国城镇燃气,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风险,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海关依法对该批燃气灶具实施销毁处理。

  海关检出某品牌进口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额定输入功率、热水产率、电磁兼容和接地措施等。尤其是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试验发现有影响正常使用的熄火及再点火情况,此情况可能会导致可燃气体残留,引发爆鸣、爆燃情况。风险调查显示,由于国外企业对我国标准的解读不够全面,或并未针对我国进行独立的产品研发设计,因此导致进口燃气具频繁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

  02

  能效验证

  进口燃气具准予上市的“准生证明”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等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产品。根据《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03

  CCC认证

  即将到来的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