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
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
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一、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外资料:
1、原产地证
2、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发票、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证明
二、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内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2、报关/报检委托书(客户有进出口权,单抬头申报提供)
3、报关/报检十位数代码
4、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5、代理进口协议(客户没有进出口权,双抬头申报提供)
6、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7、化妆品标签备案信息(非首次进口)
8、收货人承诺书
9、申报要素
10、A4空白盖章纸,若干张
网络选购化妆品时,一定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数据查询”及“化妆品”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购买产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留好对方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存好
相关的聊天记录和有效证据,以备维权。同时,应尽量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