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危化品进口报关海关监管及申报要求

名称:9类危化品进口报关海关监管及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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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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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进出口危化品海关监管要求

  (1)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2)危险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监管。

  (3)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4)出口申报: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5)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依据: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常见的检验依据: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规则”);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系列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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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近年来,由于危险品瞒报、错报、漏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层出不穷。在海关申报时,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很多人混淆。这两个概念既相似又有区别,涵盖范围既重叠又有不同。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指那些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危害的物质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