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进口报关期限
进口货物应当自货物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以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为准,无论是电子数据还是纸质报关单,海关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逾期未申报按《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以货物完税价格万分之五按日征收,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
委托代理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收货人可自行申报,若无进出口权要委托报关公司代理报关。办理委托手续与报关公司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为填制报关单作准备,如实提供报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进口报关单证
1.贸易合同、商业发票;
2.装箱清单、舱单(空运提单);
3.代理报关协议、进出口许可证;
4.货物原产地证、销售许可资料及海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货物实际进口根据商品归类查看监管条件,向海关递交真空内容报关单、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及海关要求 的随附单证等,海关审核,征收税费办理验放手续。
进口报关流程
签定进口代理协议→办理进口报关单证→货物到港前申报→海关商检审核进口单据→海关审价→缴纳税费→商检检疫(根据货物种类)→放行货物→提货→结算单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