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范围内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上述规定条件审定,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决;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上述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规定的“中文标签”和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二)不得、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三)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
(四)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海关新闻;
戴尔(成都)有限公司在感谢信中称,自公司2011年成立至今,切实感受到成都海关始终把企业需求摆在第一位的务实高效服务水平,推促企业快速发展。如今,戴尔成都的产量超过戴尔全球产量的1/3,成为戴尔最重要的全球生产基地之一。
针对戴尔成都公司业务量不断增大、生产时间紧、出货速度要求高的情况,成都海关锦城海关于2013年为其量身定制试点工单式核销监管模式,将企业差异率降至万分之一点五,核销时间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大幅减少人力和时间成本,有力提升了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水平。这一创新监管模式在全国海关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