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和其他名称。一般通用名在前,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后。
有的化学品在中文名称中无通用名时,则根据纯化学和应用化合会规则命名的化学名前面。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分为人体危险、易燃性危险、反应性危险,危险程度分为五级,用数字
0-4表示,级别越高表示危险性越大。
A.人体危险
4——表示只要很短时间,即使立即给予处理也能致死或造成严重残留伤害的;
3——表示只要短期,即使立即给予处理也能引起严重残留伤害的;
2——在强烈或连续时,除非立即给予处理,否则会引起暂能丧失或可能造成残
留伤害的;
1——时引起轻微,但只有很小残留伤害的;
0——着火条件下,对人体的危害低于普通质的。
B.易燃性危险
4——指在大气压力和正常温度下,迅速或气化的,或者容易在空气中扩散
并容易的;
3——在几乎所有的温度下,都能着火的和固体;
2——发生前,必须适当加热或相当高温度的;
1——必须经预热才能的;
0——指不燃。
C.反应性危险
4——在常温常压下本身很容易起爆或分解或反应的;
3——指自身虽能起爆或分解,但需要强的起爆源或者在起爆前,在密闭空间内受热
或遇水发生反应的;
2——指容易引起化学反应,但不会发生爆燃的。还包括能与水反应或可能
与水形成潜在性混合物的
;
1——指本身,但在高温高压下能变成不或可能与水发生反应释放出能量,
但不的;
0——指本身在通常情况下,甚至在火焰的条件下是的,并且不与水发生反应的
。
化学品分类与包装级别
把化学危险物品分为9类:第1类为品,第2类为气体,第3类为易燃,第4类为
易燃固体,第5类为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第6类为有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为放射性物品,第8
类为腐蚀性物品,第9类为杂类危险品。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级别,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海事组织《海上危险货
物运输规则》等的规定,除第1类、第2类、第5类、第6类和第7类有专门要求外,其余各
类化学的包装按危险性分为。危险性大的包装级别为I级,中等危险的包装级别
为II级,危险性较小的包装级别为III级。
化学品的包装标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图版对化学品的包装标识做了详细规定。另外,根据欧盟规定,
化学品包装上必须标示出危险符号。危险符号应以黑体字印刷在橙红色背景下,各种符号
的含义如下:
E符号:性物品;O符号:氧化性物品;F符号:高度易燃物品;F+符号:极易燃物品;T
符号:有物品;T+符号:极物品;C符号:腐蚀性物品;Xi符号:性物品;Xn符号:
有害物品;N符号:危险物品。
除了上述这些符号,化学品的标识卡片上还应根据规定,标注R标记或S标记。R标记表示
化学使用中产生的风险的性质,S标记表示预防措施建议。这种标记由一个
字母和一串数字组成,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具体风险类型或具体预防措施建议。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化学品的无害化已被列入《21世纪议程》之中
。因此,化学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检验人员,都应当了解并化学品包装及标识的
有关要求,以避免因包装及标识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