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报关报检时需要什么单证或证件
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2,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b.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初次进口化妆品如何报关报检
进口化妆品进入国内流程
进口化妆品的前提是要办理化妆品批文,并在发货前办理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一、化妆品进口报关批件申报资料:
首次化妆品进口到中国,首先要在国家药监局申请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批件,申请普通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批件,提交材料如下: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国外授权公证书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入境口岸的选择----根据货量的多少以及熟悉程度而定;
2.报关报检资料是否齐备----化妆品进口需要除一般货物进口外的“自由销售书”、“检验报告”等诸多的资料文件,要一一备齐。
3.办理中文标签时间上的选择-----如果是选择提前做中标备案,则至少需要在货物入境报检前15个工作日,如果是选择后补中文标签,则化妆品进口清关后不能使用、销售,必须等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和销售,所以要依据自身情况而定。
4.中文标签内容的确定-----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需要不停的修改,直至最后相关部门认定合格。
5.化妆品成分表-----是否来自疫区、疯牛病、口蹄疫等国家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