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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外需提供的资料 1、装箱单: packing 2、贸易合同: contac 3、 Invoice 4、原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5、卫生检疫证书: Sanitary certificate(植检证) 更多欢迎咨询我司进口部、三分钟给您进口方案 近,12360海关热线收到了很多企业关于进口粮食备案的查询。为方便企业办理入关粮食备案,梳理了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让我们 进口粮食种类 谷物:指用于加工的谷物(如小麦、玉米、水稻、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红豆、蚕豆、鹰嘴 籽、棉籽、棕榈籽等)和马铃薯(如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的种子,块根或块茎等的使用或其他非繁殖目的(进口大米除外) 1、 进境粮食生产加工仓储企业:指进境后从事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 2、 进口粮食储备库:根据的进口粮食储备计划,的单位进口的国家储备粮在储备期内不生产加工,并将拍卖至记录的进口粮食产量 业。 地方直属海关负责申请企业的申请、续展申请、变更申请、注销申请的资料审核和备案受理。 根据下列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1、 申请企业不需要备案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2、 不属于海关职权的不予受理; 3、 申请企业不具备申请的,不予受理; 4、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5、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通知申请企业。逾期不通知的, 6、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更正的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备案(新申请、变更、续签、注销)的评估。 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 ,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企业的电子备案。 一 进入粮食企业的,由海关(外部网络)进入互联网+海关检疫,对动植物检疫进口的动植物产品进行储存和加工。对进口粮食储存和 出口加工仓储申请表》或《进口储备粮申请表》上网。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应提交当地海关; 进口粮食企业应当加工储存进口粮食 《企业备案申请表》或《进口粮食储备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当场报送当地海关。其他信息:双边贸易、协议、备忘录中规定和规定的其他文件。 进口亚麻籽由海关按照相关抽检要求进行检验并送实验室检测,然后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判断是否合格。 合格的亚麻籽须经海关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后方可加工使用。 对不合格但处理方法有效的亚麻籽,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收货人可按要求处理后使用。 对不合格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亚麻籽,应销毁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