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进口流程:
A、化工品备案-备货-准备单证-发货到港-换单-报检-报关-交税-中文标签备案-贴标签-送货
B、国外(日本、韩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海运-(以公司名义代理进口报关进口)-(国内物流)-客户手中
二、提供的资料:
1、装箱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
2、中文成份表
3、原产证
4、MSDS
5、危险品包装证明
6、提单
7、报关报检委托书
三、进口化工品备案事宜:
《一》备案申请
1、进口化工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以下简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
2、备案申请人应在化工品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备案。
3、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人可从备案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网站上获得申请表。
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出相关声明。
4.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化工品分装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4.2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4.3关于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外观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4.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备案书使用
《进口化工品备案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化工品性能时,应对进口化工品重新申请备案。
当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备案机构吊销其《进口化工品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1、涂改《进口化工品备案书》;
2、累计两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3、累计三次经检验检疫机构拍查检验不合格的。
4、《进口化工品备案书》仅限于在化工品进口报检时使用。
5、备案机构应每月末汇总本机构签发的进口化工品备案书清单和有关情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将全年进口化工品备案工作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
6、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其网站等公开媒体公布进口化工品备案机构、专项检测实验室、己备案化工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