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清关 进口食品报关清关

名称:进口食品清关 进口食品报关清关

供应商: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价格:199.00元/票

最小起订量:1/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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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44538967

更新时间:2025-01-03

发布者IP:113.65.211.159

详细说明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

  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

  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如果您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有任何的疑问,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