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1、食品标签备案
标签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经检验合格的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瓶样品,10--15工作日标签备案
2、食品单据审理
货物到港前提供一下单证正本:
(1). 进口fa piao
(2). 装箱单
(3). 进口合同
(4). 原产地
(5). 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卫生证
(7). 报关单证(报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
注意:如果包装货物为木质包装必须有“IPPC”标志
3、报关报检
货物到港后我司马上安排到船公司换单并办理报关。报检手续,5-7天内出具进口海关税单交给收货人缴税。
4、食品查验放行
凭完税税单正本到海关核实无误后,1-2天内完成海关,商检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清关送货
货物放行后安排运输货物到指定收货人签收。
5、食品法定商检
货物入仓后安排商检人员到现场抽检,14工作天内采检验并通知货物是否合格(收货人通知是否出证),以及标签备案。
6、食品费用结算
进口代理机构代客户先垫进口货物产生的报关的报关拖车码头杂费,待进口手续完成后出具费用结算清单向客户实报实销,结算后退回正本单据。
1. 进口报关单付汇联
2. 进口海关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