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化妆品半成品进口说明:
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进口流程/化妆品进口备案/化妆品标签申请/进口化妆品代理
广州唯一一家专业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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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一条进口小新闻:
7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延续平稳增长势头,出口重返两位数增长通道,外贸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海关总署8月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2.7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其中,出口1.53万亿元,增长10.3%;进口1.21万亿元,增长0.4%;贸易顺差3102.6亿元,扩大79%。
今年前7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17.4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其中,出口9.48万亿元,增长6.7%;进口7.93万亿元,增长1.3%;贸易顺差1.55万亿元,扩大47.4%。